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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離世港男將公屋轉名被揭資產超$196萬限額!兩兄妹被勒令遷出:有冇得上訴?

父親離世港男將公屋轉名被揭資產超$196萬限額!兩兄妹被勒令遷出:有冇得上訴?

時事熱話 生活熱話
By Celia on 10 Jun 2021
Digital Editor

香港樓價有幾貴就係人都知,就算租屋每月都要動輒過萬蚊,因此唔少人都會期望入住租金平空間大嘅公屋,甚至為咗可以長住公屋自願減薪,以防超出入息或資產限額被迫遷出。但近日有網民就因父親離世後,兩兄妹欲申請轉為新戶主,但被房署以資產超出限額為由拒絕,並被勒令遷出。

Photo from PressLogic

近日有網民就喺香港討論區以「被房署迫走可以點做」為題發文指,樓主本來一家三口居住一個三人公屋單位,但因為早前爸爸不幸離世,所以兩兄妹就有意向房署申請轉新戶主。惟經過入息及資產審查後,兩兄妹卻被房署發現收入同總資產均超過 HK$196 萬嘅限額,要求他們於一個月內遷出單位。

Photo from 《香港愛情故事》

該網民日前在香港討論區,以「被房署迫走可以點做」為題發文,指本來一家三口居住在1個2房的公屋單位,父親早前離世,只剩下他們兩兄妹,故希望能申請轉戶主。惟經過入息及資產審查後,被發現超出兩人家庭的總資限額,超出了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的限額,「過咗196萬多幾萬」,因而要求他們於一個月內遷出單位。

Photo from discuss.com.hk

根據房委會資料,公屋兩人家庭總資限額為 $196 萬,而樓主就表示佢哋嘅資產就咁啱多幾萬,因而令佢哋兄妹二人大感苦惱,並向網民請教意見:「其實有冇得上訴,交1.5或者2倍租,仲有冇其他辦法?」

Photo from 《香港愛情故事》

帖文喺討論區引起熱議,有人直指已沒有辦法,亦有人建議佢哋可以先向房署申請暫住,再作打算。更有網民指樓主嘅爸爸應一早換綠置居,因為「綠置居」嘅定價比傳統居屋低廉,可有助申請者自置居所,並騰出更多公屋單位畀輪候公屋人士。

discuss.com.hkPhoto from discuss.com.hk

不過亦有唔少網民直斥樓主資產多過 $196 萬就應該搬出去,唔好濫用公屋資源,而指佢用「被迫走」嘅字眼不當,因為事實係佢真係唔符合資格繼續住,勸佢有能力就搬走。

discuss.com.hkPhoto from discuss.com.hk

而據房委會資料,若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,戶籍內並無前戶主的在生配偶或已登記戶籍的一名年滿 18歲認可成員,可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,但須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才能獲批新租約,以及釐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水平。

《香港愛情故事》Photo from 《香港愛情故事》

若申請人不能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,即家庭總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 5 倍及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,或不能通過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即申請人及/或其家庭成員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,便無法成為公屋單位新戶主,須遷出公屋單位。

2021年4月1日起限額Photo from 房屋委員會

不過其實其中亦有寬限措施,就係該家庭若有住屋需要,可在遷出通知書屆滿前向房委會申請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,有效期最長 12 個月。而暫住期間,他們須繳交金額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(以較高者為準)的暫准證費。

《香港愛情故事》Photo from 《香港愛情故事》

但都要提提大家,假如申請者向房署申報時,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指明的詳情,將觸犯《房屋條例》,如罪名成立,可判最高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;房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,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。

Text: HolidaySmart Editoria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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