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颱風圓規】黑色暴雨、八號風球返工放工安排!打風放假或WFH?11大打工仔必睇惡劣天氣返工需知!
「圓規」颱風強勢襲港!以往惡劣天氣工作安排下,很多打工仔都變相獲得一日「打風假」,但近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在家工作已成為新常態,已不一定能再享受這種另類福利。究竟發出黑色暴雨或八號風球警告前後,打風返工、放工有哪些安排準則?以下根據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》、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(參考指引)》及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整合了11大打工仔在惡劣天氣警告下必睇返工需知,一次解答上班族或會遇到的疑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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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法例沒有「打風假」
根據現行法例,勞工處沒有清楚指明在黑色暴雨警告、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,僱主不可安排員工上班,即代表「打風假」並非必然。而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》雖然制訂不同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安排,但並非法例的一部分,勞工處只是建議僱主應參考守則內容。
·黑色暴雨警告、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,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
僱主不應要求員工上班。如果須上班的必要人員因交通或個人安全而不能上班,僱主亦不應要求員工立即前往工作地點。
·黑色暴雨警告,在工作期間發出
在室內工作的員工應如常工作,但僱主仍可酌情讓懷孕或殘疾員工等有需要的員工,在安全情況下提早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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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,在工作期間發出
天文台一般會在正式懸掛八號風球前2小時之內發出「八號預警」。根據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(參考指引)》,當發出八號預警或警告時,僱主可提早讓員工分批下班。
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,可按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。但如果必要人員因道路阻塞、水浸、山泥傾瀉或公共交通服務而未能上班,需要盡快通知公司。僱主需以安全為先酌情處理,不應要求員工立即上班。
·黑色暴雨警告、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,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,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
根據《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》,如惡劣天氣警告或「極端情況」在工作時間內取消,而距離下班時間不足3小時,僱主應容許員工無需上班。如果剩下的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,員工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。但是,僱主可體諒員工的情況而作出彈性處理,如容許上班有困難的員工,有更寬裕的時間上班,或在家工作。
·黑色暴雨警告,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
員工應留在安全地方,直至大雨過去。員工在安全的情況下,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下班。如有需要,僱主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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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,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
僱主不應要求員工上班。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,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下班。僱主亦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。
·「極端情況」後2小時無須立即上班
2019年,政府曾修訂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》加入新規例,於八號風球改為三號風球期間,政府會根據實際情況,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、廣泛地區水浸、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等問題下,發出因超強颱風引致的「極端情況」指引。除非僱主與員工有就「極端情況」訂立上班安排,否則即使已改掛三號風球,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2小時內,員工仍應留在安全地點,而非立即趕往上班。
·在惡劣天氣警告下,遲到會否扣人工
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及時上班的員工,僱主不應無故不發放工資、勤工獎、津貼,或扣減員工在《僱傭條例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、法定假日或休息日,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、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「極端情況」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。如僱主擔心員工濫用機製而故意遲到,可以協商以工作時數補回遲到時間。
·僱主「前4後4」責任
根據法例列明「前4後4」,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颱風警告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,員工在上班前、下班後的4小時內,遇意外受傷或死亡,僱主須按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作出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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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僱主僱員應預先訂立工作安排
雖然以上大部分的安排只屬於勞工處的建議,並非法例規定,但為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或混亂,僱主應與員工預先制定有關暴雨、超強颱風等惡劣天氣警告和之後的「極端情況」下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。
Text: HolidaySmart Editori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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